宗旨:本章程为陕西省低碳醇催化工程研究中心(本章程中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管理遵守的工作规范。“工程中心”将发挥自身优势,在工程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我省能源化工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中心是由渭南师范学院申请组建,工程中心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托单位为渭南师范学院,工程中心由依托单位负责组建和直接管理。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共同发起单位创建的,陕西神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协作单位。科研合作与重点方面渭南师范学院主要承担基础研究、室内研究、小试、中试等;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工业化示范转化,同时该公司是教师、学生的工程实践、研发基地;陕西神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责催化剂的工业转化研发及工业化
生产,并且目前我校开展在该公司建立化工人才实习、实践基地。
第二条 “工程中心”致力于从事低碳醇催化工程研究,主要包括催化剂、催化机理、催化反应工程、分离工程、过程控制与优化、低碳醇深加工等方向。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建成设备齐全、具备高素质的工程技术队伍及完善的管理体系的工程研究中心基地,使之具有既能进行低碳醇催化剂制备研究,又具有低碳醇工业转化实验基地的优势,同时具备各种催化剂检测和低碳醇分离、分析等对外开放的工程研究中心。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工程中心”以推动陕西省能源产业发展为目的,逐步打造成陕西能源科技高端研发服务平台,最终成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工程中心。
第五条 “工程中心”致力于低碳醇催化工程等领域的工程研究与开发、技术成果转化,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承担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的任务。
第六条 “工程中心”为陕西省内的高能耗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包括进行测试服务、培训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
第七条 “工程中心”将积极进行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第八条 “工程中心”将积极参加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第九条 “工程中心”将成为技术人员进修、本科生及研究生实践的基地,并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有利条件,为陕西省培养出高层次的能源化工科技人才。
第十条 “工程中心”将积极开展与外单位的合作研究;积极组织和参加技术交流研讨活动;加强国际学术交流。
第三章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工程中心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管理委员会由7-15名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主要由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推荐人员以及外聘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1-2名。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
首届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渭南师范学院的物电学院院长煤化工专家李国强教授担任。
管理委员会决定工程中心的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第十一条 听取并通过上一年度报告,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制定和修改工程中心章程;
第十三条 决定聘用和解聘中心主任、副主任;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会对以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第十五条 对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对重大研究项目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七条 开展低碳醇催化工程技术应用咨询;
第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或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低碳醇催化工程研究中心拟建为三级管理机构,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制,下设8个工程技术研究室,和1个综合办公室。并有专门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工程中心”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的集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于一体的企业性研究开发机构。
工程中心以渭南师范学院和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实行自主经营、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运作模式,管理方针做到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管理重点是突出工程中心内部管理,规范工程中心运作行为。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工程中心”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聘任、仪器管理、技术研发、工程化基地、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
第二十条 “工程中心”设办公室和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程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研究成果的转化开发工作;技术术委员会负责“工程中心”的学术事务。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和附属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主要由渭南师范学院化工学科和电气控制的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客座人员主要由渭南师范学院能源化工学科的客座教授、合作单位技术人员和研究生组成;附属人员主要由科研和行政秘书组成。
第六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是隶属于渭南师范学院的二级单位,独立建制,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业务上接受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的共同指导。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将实行“开放、流动、联合和竞争”的运行机制,遵循“资源分享、风险分担、分工合作、成果共享”的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与有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将积极对外开放,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以获取建设发展经费。
第二十五条 “工程中心”将通过积极申报政府部门的纵向课题和为省内企业提供低碳醇工程技术服务而获取研究经费,逐步形成“以项目组织人,以研究培养人,以技术服务人”的良性自我发展模式。
第七章 人事及财务
工程中心实行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实行流动岗位和固定岗位相结合,面向社会择优选聘,注意吸收国内外专家参加工程中心工作。
工程中心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独立编制财务报表。
工程中心在依托单位的领导下,对资产实行独立经营管理。配备兼职或专职财会人员,负责日常财务事物。
工程中心的债权债务由依托单位承担。
第八章 其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工程中心”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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